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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2 00:00:00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0]209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就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接受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入学条件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的优秀运动员:曾获全国体育比赛前3名,亚洲体育比赛前6名,世界体育比赛前8名,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免试材料

(一)《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二)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获奖证书;

(四)运动员等级证书;

(五)身份证复印件。

除《审批表》外,其余申报材料须准备一份复印件(复印纸规格A4)。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行与我校联系;

(二)有免试进入我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申报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应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身份、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运动员身份和运动成绩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我校对拟接收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初审;

(七)国家体育总局初审有关材料后,由各省(区、市)体育局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八)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有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审批;

(九)申报材料经教育部审批后,由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四、报名时间:

免试考生于201131日前将免试材料邮寄或直接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

邮政编码: 250102

联系电话: 0531-89655029(兼传真)

学校网址: 124.128.249.120

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点击下载

       山东体育学院单独招生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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